beat365英国官网工会委员会文件
苏beat365工会〔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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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英国官网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以及《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工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研究,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会经费收入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二、工会拨缴经费的分配
工会经费以工资总额的2%下拨给院工会。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工财字[2004]42号),其中40%上解扬州市总工会,其余60%拨付给院工会,由院工会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三、工会经费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支出
(1)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
(2)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
(3)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工会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三分之一,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300元。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需要聘请相关授课人员的,授课人员酬金标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2.文体活动支出
(1)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2)工会对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员的三分之二,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3)工会自行开展的职工文体活动所需服装的购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500元;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所需服装的购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600元。但同一人员两年内参加同一类型活动不得重复购置。
(4)工会开展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5)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基层工会可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但不得发放现金。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3.宣传活动支出
(1)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
①经院工会审核以院工会名义被省、市有关部门或工会报刊录用的稿件;被省、市工会网站录用的稿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发放稿酬。
②被校园网、院报录用的有关工会信息的稿件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发放稿酬。
(3)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1)节日慰问
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春节800元左右/人,端午节,中秋节每个节日500元左右/人,但全年不超过限额。
(2)生日慰问
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蛋糕券。
生日蛋糕:400元/年/人
(3)女职工生育慰问
凡符合计划国家法律政策者,给予慰问。
慰问品:1000元/人
(4)红喜慰问
①本人结婚
喜庆花篮:2只(200元以内/只),教职工所在工作单位;纪念品:1000元。备注:纪念品由工会负责。
②子女结婚
喜庆花篮:1只
(5)本人生病住院慰问
①一般疾病住院治疗:1000元/人
②手术住院治疗:1500元/人
③重大疾病(见附件1)住院治疗:2000元/人;另外,由分工会申报,院工会审核汇总后,报送市总工会进行大病救助。
备注:原则上相同疾病住院一年慰问一次。
(6)白喜慰问
①本人去世
慰问金:3000元;吊唁花篮2只(200元以内/只),学院和去世教职工生前所在工作单位。
②直系亲属去世
慰问金:2000元;吊唁花篮1只(200元以内)。
备注: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③岳父母、公婆去世
吊唁花篮:1只(200元以内)
备注:如在外地办理丧事则由教职工本人代办花篮,费用在返校后到工会报销。
(7)退休离岗慰问
会员退休离岗时,工会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
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六)维权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
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3.法律援助费
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和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费
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具体办法见附件2:《困难教职工帮扶方案》
5.送温暖费
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可对在高温、寒冷和高污染环境等恶劣条件下坚持工作的一线职工进行慰问,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污用品及食品饮料等,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6.职工住院互助
参加扬州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互济保障计划,得到补助。
互助金:100元/年/人。
依据规定,在一个年度周期内,多次住院多次补助,个人累计得到补助,封顶为15000元。
(七)业务支出
1.培训费
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2.会议费
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专项业务费
(1)工会开展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
职工小家建设奖励费,院级先进职工小家1000元/单位,市级模范小家2000元/单位,省级模范小家3000元/单位。
(2)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
(3)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
(4)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
(5)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
(6)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7)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活动人员的三分之一,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1000元。
(8)工会受单位行政委托承办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具体事项由单位行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八)其他业务支出
1.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
2.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
3.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
4.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发放补贴。按照学院统一规定执行。
5.工会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经上级工会批准)。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会干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奖品(奖金)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元;表彰的工会积极分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会员总人数的5%,奖品(奖金)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0元。
四、工会经费开支必须坚持“八不准”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其他说明
1.当年退休人员享受该年度发放的福利待遇。
2.批量采购实物按照学院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委托学院物资采购中心购买。
3.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或附有公章的购物清单;填制的慰问费付款凭证要明确具体的慰问对象,并由经办人、本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有相关规定若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5.本规定经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报请院党委批准后施行;并报扬州市教科文卫产业工会备案。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先的有关工会经费收支的制度同时废止。本规定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19种重大疾病名录
附件2:《困难教职工帮扶方案》
beat365英国官网工会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
beat365英国官网工会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印发
附件1
19种重大疾病名录
为了缓解教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困难,依据扬州市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每年6月底前对因患19种(随市总增加而调整)重大疾病而造成家庭困难的给予救助,这19种重大疾病救助名录如下:
1.恶性肿瘤;
2.血透;
3.肝肾移植抗排异;
4.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
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
6.慢性肝炎和肝硬化;
7.精神病;
8.慢性肾功能不全;
9.再生障碍性贫血;
10.系统红斑狼疮症;
11.类风湿性关节炎;
12.帕金森综合症;
13.肺结核;
14.血友病;
15.冠心病;
16.阿尔茨海默症(病);
17.中风后遗症;
18.克罗恩氏病;
19.肺源性心脏病。
附件2
困难教职工帮扶方案
为着力探索解决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想职工所急、解职工所难、办职工所需,竭诚为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建立和完善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长效机制,使帮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依据《beat365英国官网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帮扶条件及金额
1.职工本人因患病需常年服药的
1000元/次(自付3000元以上者)
2.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会员本人工资收入
1000元/次(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3.家庭主要成员因病需长期服药或治疗
1000元/次(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4.家庭主要成员遇天灾人祸或其他特殊因素
1000元/次(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二、帮扶模式
1.定期帮扶
工会在每年年底集中开展帮扶工作。
2.临时帮扶
三、帮扶程序
1.个人申请
由困难教职工本人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并交给分工会。
2.调查核实
分工会调查核实困难教职工情况,签署意见后报送院工会。
3.汇总信息
由院工会汇总、审核把关。
4.公开帮扶对象及缘由
由院工会在校园内公示。无异议后,对困难职工实施帮扶。
5.实施帮扶
院工会依据帮扶标准实施帮扶工作。
四、其他说明
1.上述帮扶对象为在职会员。
2.相同原因原则上每年度帮扶一次。
3.本方案自《beat365英国官网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