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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苏beat365(2019)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
发〔2018〕25 号)、江苏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 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 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 号)、《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8〕9 号)和《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6〕7号)等文件精神与要求,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补充规定》(苏财行〔2014〕56 号)、《江苏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苏财行〔2016〕8 号)、《关于调整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行〔2017〕44号)等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举办(含主办、承办、联办)的各级各类工作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性质确定为包括业务类会议和管理类会议。
第三条 会议举办者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办法,依法、据实报销会议费。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举办的会议承担管理责任。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会议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各部门、各单位审批结果,实施会议费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 会议管理与审批
第四条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会议内容和性质分为业务类会议和管理类会议两类:
业务类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论坛、研讨会、咨询会、论证会、结题与验收会、评审会、答辩会等。
管理类会议是指除学术会议之外的其他会议,包括学校和各单位召开的工作研讨会、工作布置会议、传达类会议、总结表彰会、座谈会等。
第五条 加强会议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类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各类管理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2天(包含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会议代表控制在200人以内,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业务性会议按照教学、科研活动需要确定会议天数、规模。
第六条 学校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各类会议审批程序如下:
(一)各二级院系(部)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举办或承办的业务会议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召开的表彰、庆祝、纪念活动的会议还需联系校领导审批。
(二)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召开的各类行政性会议、业务性会议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会议费预算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举办、承办会议原则上在每年11月底以前,将下一年主办或承办的会议计划,以《beat365英国官网会议经费预算审批表》(见附件 1)的形式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以便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第八条 严格会议费申报、审批程序。会议召开前(原则上提前一周),会议承办单位要填写《beat365英国官网会议经费审批表》(附件2),列明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及人数、会议经费预算及经费来源等,按不同的经费列支渠道报相关领导审批。课题经费列支的会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召开会议应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十条 会议优先安排在学校会议室、礼堂等,确需安排在校外的,原则上在扬州市举办,且应安排到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定点饭店,或费用标准不高于定点饭店等就近学校会议场所举办。不得到高档宾馆、会所、度假村和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举办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材料费、交通费、场地租赁费等;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会议聘请专家的咨询费及专家报告讲座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往返驻地与会场的用车费、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二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部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综合定额标准为 550 元/人·天,其中住宿费340元/人·天,伙食补助费130 元/人·天,其他费用 80 元/人·天。
(一)会议住宿费在定额控制标准内凭发票报销。会议代表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二)会议餐费票据应与会议议程中就餐地点相符。就餐地点与会议议程不符的票据不予报销。
(三)会议费定额控制标准中“其他费用”包括: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材料费、交通费、场地和设备租赁费、医药费等。
(四)不安排住宿的会议,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扣除住宿费后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
(五)不安排就餐的会议,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扣除住伙食费后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六)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对会议费标准和报销有明确
要求的按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七)利用横向科研经费举办的业务类会议,会议费综
合定额可按上浮50%的标准报销。
第十三条
下列费用纳入会议费预算,可不计入会议费综合控制定额。从相应的会议费等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一)业务类会议中,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学者、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及会议期间的食宿费,可对照学校相应标准报销。
(二)会议举办者根据工作需要,发放给邀请参会专家等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
会议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发放标准参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会议期间发生的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必须单独列支,且须附专家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开户行、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税后金额、手机号码和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代领,原则上使用银行卡结算。
第十四条 会议结束后,会议承办单位应及时到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办理结账和领用票据的核销手续。与会议相关的会议费支出及其他支出应一次性集中报销,不得分次拆零报销。结账或报销时应提供《beat365英国官网会议经费审批表》(附件2)、《beat365英国官网会议经费决算表》(附件3)、会议通知(含会议议程)、会议签到表、会议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名单、会议费报销单及相关原始明细单据(需票据开具单位盖章)、会议合同(协议)等资料,原则上于会议结束一个月内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 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四章 监督问责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会议举办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对会议举办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会议费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会议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和香烟;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对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会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的;
(二)以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9年2月26日
附件1:
beat365英国官网会议费预算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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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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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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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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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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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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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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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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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支出预算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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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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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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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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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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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定
额
控
制
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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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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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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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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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场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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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印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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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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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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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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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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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核查意见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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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核查意见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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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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